穗社党工字〔2011〕16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全市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
现将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社党工字〔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程序,充分听取社会组织党员群众意见,并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和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推荐单位、个人进行认真考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把握建议名额。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和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报送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1名。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省分配我市名额,择优上报。
三、集中统一推荐。各区、县级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本区、县级市的组织评选和推荐报送工作,并加注"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市级社会组织的评选对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评选和推荐报送工作,并加注"推荐单位意见"(盖章);行业协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自行推荐并直接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区、县级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级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全市性行业协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zmzjdgw@126.com。
附件:
1、全市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建议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崔素芳,电话:83178848,传真:83178695)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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