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干部接收安置
办事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 [1987]106号 )

3、《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粤府[1989]125号 )

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 [1999]27号)

5、《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穗府令 [2001]第11号)

6、《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穗办[2006]22号)

办事条件

复员干部

办事程序

复员干部需持省军安办的报到通知、复员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部队发给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所需材料

参照办理程序

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民政局安置办  退伍83178779 军休83178777 西湖路99号
海珠区安置  34073608  新港中路489号
荔湾区安置  81377302 蓬源北街26号
天河区安置  38622073  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安置  86382825  广园中路238号区府大院120室
黄埔区安置  82378541  大沙东路333号大院
花都区安置 36898815  新华镇公益路35号
番禺区安置 84693473 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东附楼二楼
萝岗区安置  82112167  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
南沙区安置  34689087  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
从化市安置  87968117  从化市街口街城南路87号
增城市安置  82629050  荔乡路民生街1号

联系方式 参照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参照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快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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