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对象 | 个人 |
|---|---|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 [1987]106号 ) 3、《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粤府[1989]125号 ) 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 [1999]27号) 5、《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穗府令 [2001]第11号) 6、《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穗办[2006]22号) |
| 办事条件 | 复员干部 |
| 办事程序 | 复员干部需持省军安办的报到通知、复员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部队发给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
| 所需材料 | 参照办理程序 |
| 受理部门 | 市民政局 |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民政局安置办 退伍83178779 军休83178777 西湖路99号 |
| 联系方式 | 参照受理地点 |
| 受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办理期限 | 参照办理程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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