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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0/6/29 9:49:00 来源:办公室、党委办 浏览量:

粤民优[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

     为了加强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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